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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数据流量月底清零”引发争议 或可改成累积制

点击:2280 日期:2013-08-22 选择字号:

自己购买的每月150M手机流量,若当月没有用完,下月就被服务商清零,这让长沙消费者刘明觉得很不公平,于是他一纸诉状将长沙移动告上了法庭。据悉,法院已经受理此案,并将于9月4日下午开庭。而此事经媒体报道后,引发了舆论关于“数据流量月底清零”是否合理的热议。

“这个案子有代表性,值得关注。”朱永平是最早站出来评论此事的律师,他认为,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,我们是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来确认两者的关系――当消费者购买套餐的时候,相当于签订了合同。”他还认为,如果没有写明“不能退还套餐中剩余的流量”,则属于“约定不明”。无论是哪种情况,套餐的剩余部分便视之为公民的财产必然归消费者。

资深评论人士何勇海也认为,手机上网剩余流量清零,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。他建议,将手机上网流量“清零制”改成“累积制”。

不过,也有人认为流量套餐原本就是“限时优惠”服务,流量套餐的实质是,一定时间内,消费者保证购买流量数量,运营商则提供便宜价格,月底清零也不是变相扣费。优惠有期限,流量套餐在计费周期结束后即月底清零也无可厚非,消费者未使用完套餐内的流量,可视为对此种优惠的部分放弃,不属于运营商“变相扣费”。

有业内专家指出,要求运营商为消费者剩余的数据流量进行积累的做法并不合理。电信业务的基本特点是生产与消费同时进行,只有消费者进行消费的时候,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和系统才开始进行生产,不消费即无生产。资深财经评论人士刘远举则认为,流量不能视为实体财产,而是一种服务。流量的打包销售,以及流量月底清零,都是一种出于经济规律的合理的销售方式。但他同时表示,合同应该更清晰,以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。

“其实清不清零也无所谓,只是希望上网资费能低些。”有消费者认为,“降低手机上网标准资费,这样大家就不会太担忧流量用超了。”至于套餐是否清零的问题,“降价了,大家就不会那么计较了。”

通讯专家付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,“简化套餐、将流量标准资费降到每兆1元以下,可能是唯一的解套办法。”他认为,虽然运营商提供了多种套餐组合,但用户的流量使用具有不确定性,用户必须在月初前就确定选择的套餐,而运营商2G资费中标准流量资费、套餐外流量资费都明显高于套餐内,这“导致用户流量用超了不满意,用不完也不满意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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